喪偶未再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gòu)根據(jù)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喪偶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門未再登記結(jié)婚的法律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由于最近該公證事項的辦理需求比較大,且多數(shù)人都是首次申辦,所以就想知道:辦理喪偶未再婚公證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需要什么材料?
根據(jù)了解,在公證處做喪偶未再婚公證是需要提供材料的,且材料并不是很多。正常情況下,當事人應該向公證處遞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未再婚聲明書;結(jié)婚證、配偶的死亡證明或注銷戶口證明等。如果公證書的使用地是臺灣地區(qū)或哈薩克斯坦、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波蘭等9個國家,那么還得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怎么辦理?
喪偶未再婚公證屬于涉外類公證事項,當事人應該在住所地具有涉外業(yè)務權(quán)的公證處辦理,把上述證明材料遞交后,公證人員通常會進行核查,希望大家不要提供虛假材料,以免影響公證辦理進度。材料順利通過核查后,當事人就可以繳納公證費用了,一般需要三四百元左右,最后完成繳費工作,便可以在規(guī)定的時間取得公證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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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上面介紹可知,申辦喪偶未再婚公證需要準備一些證明材料,且材料最好是一次性遞交。還想了解更多公證信息的人士,可以登錄公證認證服務網(wǎng)進行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