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初,一對年近六旬的老夫妻來到淄川公證處咨詢收養(yǎng)登記問題,通過他們的訴說,一個暖心的故事逐漸展開:
七年前,二人在將軍路街道辦事處慕王社區(qū)租住打工時撿拾一名棄嬰,但因當時計劃生育政策限制,他們遲遲沒有給孩子落戶,轉眼間孩子已經到了上學的年齡,戶口還沒有著落,夫妻倆心急如焚。為了孩子能夠順利入學,他們便前往民政部門辦理收養(yǎng)登記,但被告知因夫妻倆已經有一個孩子,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收養(yǎng)登記條件,民政部門無法為他們辦理收養(yǎng)登記。
聽完了當事人的講述,公證員建議其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求助,將棄嬰送交社會福利機構撫養(yǎng)。“七年的感情呀,早就當成是自己的孩子了,哪是說送就能送的?!笨粗酆瑴I光的老夫妻,公證員立刻向領導匯報了有關情況。通過與淄川公安分局戶籍科工作人員的進一步溝通查證了解到,夫妻倆已經報案,也在公安機關的安排下做了DNA鑒定,并且在全國打拐辦未能查找到有關孩子的信息。按照有關規(guī)定,夫妻倆可以辦理事實撫養(yǎng)公證,將孩子的戶口落在公安局的大集體戶上,方便孩子上學。隨后,公證員將辦理事實撫養(yǎng)公證所需的手續(xù)及材料一次性告知當事人,并前往街道社區(qū),向證明人了解核實撿拾經過。在材料齊全,事實經過屬實的情況下,僅用三天時間就為當事人辦理好了公證書。
看著遞過來的公證書,兩位老人激動地握住了公證員的手,久久不肯放開。這份公證書包含了太多的情感,它不僅解決了孩子的入學問題,更是兩位老人對孩子一份沉甸甸的愛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