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曾用名想必大家都很熟悉,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曾用名?,F(xiàn)如今我國每一個公民都要求實名認證,規(guī)定個人只能合法使用一個名字,這樣進行法定登記的名字就會與曾用名產(chǎn)生沖突。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就會有很大一部分人可能需要辦理曾用名公證。那么如何辦理曾用名公證呢?
辦理流程
根據(jù)資料顯示,曾用名公證是比較好辦理的,流程不是很復雜。辦理人需要提前準備好相關材料,然后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證處發(fā)起公證申請,然后按照規(guī)定填寫申請表。填寫完成之后,將申請表交給公證員初審,通過初審后,繳納公證辦理費用,最后等待公證書辦理完成即可。費用不會太高,一般在幾十到幾百元之間。一般會在4-6個工作日左右拿到公證書,加急后則能夠在2-4個工作日左右辦好。
所需材料
首先需要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或者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jīng)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復印件。還有曾用名證明信(由戶籍地派出所、檔案存放地出具),如果戶口簿上已明確記載曾用名的,可以不提供此項證明信。值得注意的是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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