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當事人已婚這一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1.夫妻二人的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籍的提供本人戶口頁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集體戶首頁復印件);如申請人已定居國外,提供護照和戶籍注銷證明;
2.夫妻二人分別持有的結婚證(如結婚證原件丟失,應前往民政部門補辦);
3.子女要求辦理已死亡的父母的婚姻狀況公證,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與父母的關系證明、父母的死亡證明或戶籍注銷證明;
4.加貼照片:公證書用于美國、墨西哥、哥倫比亞、荷蘭需加貼照片,照片為申請人夫妻雙方兩寸合照或是夫妻雙方的單人近照合拼;其中,使領館不對兩張單人合拼照片的公證書進行認證,發(fā)往臺灣使用的公證書必須使用夫妻合照;
5.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注意:結合各地政策調整,公證機構要求的材料會有所差別,詳情請咨詢當地公證機構。
點擊查看:認證所需材料
1.全國各省公證處的公證費用不同,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2.除公證費以外,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有: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副本費等。
3.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
4.副本費根據您所需的公證書副本份數收取,每增加1本副本收取1份副本費。
備注:費用支付后,因個人原因撤銷申請,若公證材料已審核還未送及公證處受理則收取相關服務費;若已送往公證處受理,公證處將按照該公證事項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具體以實際情況為準。
正常辦理為4-6個工作日。如申請人有合理理由,經公證處同意后可辦理急件。因補充材料、向國內請示核實情況、不可抗力等原因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注意:以上辦理時間僅為一般介紹,請有辦證需求的申請人務必辦理前與我司工作人員聯(lián)系,以實際辦理時間為準。
?。?)發(fā)起申辦:您可以直接在本平臺發(fā)起申請,工作人員會根據您的申請要求,告訴您應當提交的證明材料。
(2)審核材料:根據公證事項的不同,您可能需要提供不同的個人信息與證據材料,提交后我們將會對您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核期間,可能要求您補充額外的證據材料。
?。?)繳納費用:材料審核無誤后,您可以在直接使用支付寶、微信等支付工具支付公證費用。
?。?)公證處受理:繳費成功后,我們會將您的材料代送到公證處進行辦理,您只需等待系統(tǒng)通知您辦理結果即可。
?。?)領取公證書:我們會采取郵寄或者上門自取的方式來交給您已辦理好的公證書。
點擊查看:公證辦理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