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如今很多人都有過出國的經歷,甚至不少人因為學習或工作等原因,會長期在國外居留。而有些人長期在國外生活,所以可能會在國外購買了房產、保險等,但其中一些人在回國后,因某些原因改了名字,所以想要去國外處理個人財產的話,往往就需要證實自己的曾用名。因此最近有人問,曾用名公證書應該去哪里辦?
去哪里辦?
更改姓名之后,如果需要在國外處理個人財產,那么就需要證明在當初購買時所使用的名字,必須是本人的曾用名,因此就需要公證手續(xù)來證明,而這一手續(xù),大家可以直接在本地的公證處辦理。因為在我國境內,公證處可以說是唯一能夠辦理公證手續(xù)的機構,尤其是在大陸范圍內,只有這一種選擇。不過,公證處目前在國內的設立是非常廣泛的,基本上在各市、區(qū),甚至一些縣里都有設立。但要注意的是,這類需要到國外使用的公證書,必須到當?shù)鼐邆渖嫱赓Y質的公證處申辦。
如何辦理?
申辦曾用名公證的人員,必須要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曾用名證明信前往公證處提出辦理申請。證明信需要由戶籍地的派出所或檔案存放地出具,拿到證明后,方可去公證處申辦。當然,如果本人的戶口簿上明確記載了曾用名,就無需證明信了,直接攜帶身份證和戶口簿即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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