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公證處近日辦理了一起活體器官捐獻公證,這在鹽城市尚屬首例。
家住鹽城市新區(qū)的28歲的孫某在南京就醫(yī)時檢查出患有尿毒癥,需換腎。通過檢測比對,母親卞某符合腎臟移植條件,成功幾率很大。然而就在準備做移植手術(shù)時,南京軍區(qū)總醫(yī)院告知:做腎臟移植手術(shù)要辦理公證,患者需辦理活體自愿捐獻腎臟聲明公證、自愿接受活體腎臟移植聲明公證及雙方親屬關系公證。
了解情況后,公證員向?qū)O某及其家人告知了器官移植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器官捐獻人、接受人的權(quán)利和義務,對當事人提交的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予以核實。公證處考慮到當事人還要趕去南京做手術(shù),從盡力挽救生命的角度出發(fā),采取特事特辦的原則,于當事人申請公證的當日出具了公證書。
公證服務介入到器官捐獻活動中,維護了器官捐獻者自愿捐獻器官的權(quán)利,避免了器官捐獻者在受欺詐、脅迫等情況下做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遏制了器官買賣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發(fā)生,同時彰顯了公證服務民眾的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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